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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脚手架安装】住建部发布脚手架工程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9月1日,住建部发布关于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准确判定并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明确了共 14 类重大隐患的具体行为,包括: 1.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重大隐患 3.危大工程管理重大隐患 4.其他管理基础类重大隐患 5.基坑工程重大隐患 6.模板工程重大隐患 7.脚手架工程重大隐患 8.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重大隐患 9.高处作业类重大隐患 10.施工临时用电类重大隐患 11.有限空间作业类重大隐患 12.拆除工程重大隐患 13.消防安全重大隐患 14.其他类重大隐患 模板工程重大隐患,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基础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模板支架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且未采取加固措施的; (三)钢筋等材料集中堆放或混凝土浇筑顺序未按方案规定进行,造成局部荷载大于设计值的; (四)模板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规范要求,或未按顺序拆除的; (五)未按设计、规范要求设置垂直(水平)剪刀撑的; (六)模板支架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的。 脚手架工程重大隐患,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基础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的; (二)钢管、扣件等主要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三)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设置连墙件或设置位置、数量偏差较大或整层缺失,主节点处水平杆、立杆、扫地杆、剪刀撑和连墙件等缺失的; (四)脚手架拆除过程中,同时拆除整层或数层连墙件的;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检测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七)悬挑式脚手架型钢锚固段长度及锚固型钢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 (八)拉杆、下撑杆未按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布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