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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发文:2022年3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不得采用扣件式脚手架,必须采用盘扣脚手架!

时间:2022-02-17     【转载】   来自:筑佰城

近期,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行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和装配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通知》,内容涵盖盘扣式脚手架推行时间及内容、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规定、加大投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费用纳入工程预(决)算在项目措施清单中、严禁使用自制无生产合格证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等。



(一)2022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模板支撑架工程,不得采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必须采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支撑体系


(二)2022年3月1日起,所有在建工程开工的项目内脚手架必须采用承插型盘扣式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

(三)2022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标准层在20层以上(或标准层总高度60米以上)的外脚手架必须采用装配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四)对因工程类型结构型式等原因,确属无法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或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必须由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安监机构核查确认后方可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类型或应符合规定的工具式脚手架。

二、相关规定

(一)装配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实行“一体化”管理,即租赁、安装拆卸、升降、维护保养等工作由一家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危大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专项方案,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3.架体安装完毕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架体每次提升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要求履行作业前检查验收和升降到位投入使用前的检查验收程序,并做好台账记录。

5.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即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进场安装前应将产品提升设备合格证、产品认证材料、一体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承包合同、专项施工方案、操作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资料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并于安装完成30日内,持验收和检测手续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

7.架体提升前宜完成外墙保温作业和临边洞口定型化工具化防护。

8.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的其他规定》。

(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并在支架上标有产品标识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危大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属于超危大工程的,必须组织专家讨论

3.架体杆件及其他构配件内外表面应热镀锌。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支架产品标识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主要技术参数及使用说明书进行入场验收,有质量疑问时应进行质量抽检。

5.模板支架应在基础完成超8m高支模架搭设至一半高度后、搭设至设计高度和混凝土浇筑前进行分段检查和验收。

6.脚手架构件、材料及其制作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一标准《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503的规定。

7.符合《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231-2021)的其他规定。

(三)加大投入

建设单位应将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和装配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费用纳入工程预(决)算在项目措施清单中予以体现,并督促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施工安全防防护水平,逐步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

(四)安拆管理

1.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和装配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前,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环境、条件及施工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履行方案审批程序,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应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2.装配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安装、拆除以及升降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专业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业承包单位应对具备操作资格的施工作业人员(隶属专业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投入使用前,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装配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安拆及升降施工中,安拆相关负责人应到位履职,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监理单位应做好全程旁站监督。

装配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完毕、每次提升前、提升到位后投入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首次安装完毕、每次提升前、提升到位后投入使用前的工况进行验收。验收应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检查项目和标准进行,各相关单位应在表格上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完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和装配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技术管理档案。

(五)安全管理

严禁使用自制无生产合格证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中严禁拆除架体结构杆件,施工单位及租赁单位应严格执行维护保养及报废制度,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对有严重锈蚀、变形、出现裂纹及其它不符合标准情况的构配件严禁使用。

三、管理措施

(一)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时,招投标主管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审查项目措施清单。

(二)项目开工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审查时,审查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审查《安全施工措施方案》中支模架与脚手架方案编制情况。

(三)2022年起,未按本通知要求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和装配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不能进入标化工地名单;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不能进入绿卡企业名单。每半年全市通报一次,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模板和脚手架安全检查,对未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纳入重点监管,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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